单位业务流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及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单位汇总存储表》(加盖公章);
          2、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三合一);
          3、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4、所有缴存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参保名册; 
          6、非财政拨款单位提供职工工资花名册;
          7、银行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开户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汇总存储表
          2、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手机号码。
          3、开户超过五人的需要一并提供电子档。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手机号码;
          5、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申请及审批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
          3、变更批准文件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手机号码;
          5、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汇总存储表;
          2、职工身份证;
          3、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手机号码;
          4、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申请;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手机号码;
          4、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职工身份证;
          2、人事部门的工作调动文件或工资转移介绍信或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手机号码;
          4、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退休、离职人员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总存储表》;
          2、退休证明材料(退休文件、退休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其中任一材料即可);
          3、离职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停保花名册、离职文件等其中任一材料即可)。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
      办理要件: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1、到业务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款手续--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基数由管理中心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汇总存储表、住房公积金个人存储名册;
          2、财政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申请及审批表一份,审批表加盖财政、单位、公积金中心公章。非财政单位提供提供住房公积金申请及审批表一份,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积金中心公章。
          3、非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一份;
          4、非财政拨款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手机号码。
          7、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经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证书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手机号码;
          6、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